问题 | 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否可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二人选择离婚,并未确立孩子的抚养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毋须支付抚养费用。
然而,倘若有任何一方自愿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同时也能妥善处理好抚养问题,并不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的话,那么另一方也无需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 当然,在法律规定中,双亲可以通过协议分配子女抚养权,并由这一方全权负责子女所有的抚养事宜。 但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无法保证他们能够满足孩子正常生长发育所必须的开支和所需的照顾,甚至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那么这样的协议将无法得到社会及司法机关的认可和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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