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无法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的场合下,针对孩子并无实质性的探望权利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实际状况进行深入探讨和妥善处理。
假设其中的父亲或母亲探视孩童时,可能会导致对其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这种情形之下,应由当地的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探视行为予以暂时终止。 直至所述问题得以解决,探视权限方能得到重新激活。 如若发现是另一方刻意阻碍您的探望行动,那么您有权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