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为植物人的监护人拥有哪些法定权利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植物人的监护人,其应尽职尽责地行使护卫之权,以保障被监护者的人身安全、资产净值及其他所有形式的在法权益。
除为了被监护人之最高权益而必须进行的交易外,对其财产价值应予以绝对尊重和保留。 监护人依据国家法则履行监护职权时所产生的权力,将受到法律机制的严密保护。 监护人若未能恪守职责或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必需担负相应责任; 对于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亦应对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在人民法院接到有关人士或团体的申诉后,有权裁定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重新委派合适的监护人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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