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吵架女方出走,是否构成遗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家庭纠纷中,妻子因情绪激动而离家出走并不被视为遗弃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遗弃应根据其实际状况来进行考量。 具体而言,只有当女子具备养育子女的经济能力却恶意逃避责任,使未成年子女陷入生活困境时,方可认定为遗弃罪。 换言之,若女方离家出走后,孩子无人照料且生活处于危险之中,方可确认为遗弃事件。 仅限于单纯的离家外出,尚不足以断定为遗弃行为,因为孩子仍可得到其他亲属的悉心呵护与关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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