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是否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二人离婚之后,如若女方自愿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直接监护权,那么其依然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这当中所包含的具体范围为子女所需的生活费、受教育所产生的学费以及必要的医疗费用等多项支出。
关于承担这些费用的份额比例和支付期限的长短问题,双方可通过协商决定; 但倘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将由当地的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定。 当然,如果男方对于女方不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或子女已达到法定成人年龄的情况予以认可,女方亦可不履行抚养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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