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在离婚过程中是否涉及到抚养费用的分担问题,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支付义务都是不可接受且不被法律所允许的行为。
因此,若父母任意一方拒绝承担其应当承担的孩子抚养费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依法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倘若离婚后未对子女提供养育的一方未按规定支付抚养费用,另一方可寻求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1)协商解决。 子女的抚养费用支付最好能够在夫妻之间自行达成协议。 协商的重点应放在另一方应支付多少的抚养费、何时支付以及如何支付等相关细节上。 (2)诉讼解决。 若是无法通过夫妻间的协商来解决此问题,便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依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及所在地的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力求生成一份最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抚养费金额评估报告,同时就抚养费的支付时间与方式做出最终裁决。 (3)申请强制执行。 如若夫妻中的一方违反法院针对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判决,另一方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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