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教育费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案中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及教育经费列支的严格标准如下:在离婚之后,子女若已由其中一方负责直接抚养,另一方则必须承担起划分给他/她的抚养费与教育经费的支付责任。相应的金额额度则需根据家庭实际需求、家长育儿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地区实际生活水准进行综合权衡并最终确定。对于存在稳定工作收入的投诉人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原则一般可按照他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父母双方育有两名或以上子女,或者孩子面临着特殊健康状况,那么可以适当提升抚养费的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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