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之后,有一方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抚养费用,我们建议
首先通过平等协商来解决问题;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可选择向当地民事法庭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某方已经陷入了经济拮据境地,甚至无法维持自身基本生存所需之时,他们无需承担本应当支付的抚养费用。 其次,如果出现了某方因无任何经济收益或音信全无等原因导致另一方无法获取到所需抚养费用的状况,亦可通过用该方的财产来充抵相应子女的扶养费用以解决困境。 然而,若不给抚养费的一方出现了减免支付的事实状况,那么他们有权适当降低支付数量。 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给付利益方因为长期健康状况不佳或者失去了劳动能力,经济状况极其萧条,无法再履行原有的给付金额,然而此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却能够承担起大部分子女的抚养费用,这样,要求减免给付的一方即可提出请求减免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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