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要财产付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与抚养义务支付是两个独立且相关联的法律问题。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来说,其中一方需要承担起必要的生活物资供应以及子女的教育经费负担。 具体的承担比例、责任期限等环节,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协商确定。 如果无法达成合意,那么这就需要交由法庭根据相关法规作出最终裁决。 在子女生活及教育方面的规定或者约定,并不妨碍子女在未来有需求时,随时有权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裁决所规定金额的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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