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18岁孩子的中专学费必须要给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离婚后,如若子女已达到法定年龄18岁且开始学业深造,那么他们的教育经费应由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共同负担。
然而,对于那些尚未完成高等教育并无法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则需继续接受家长的扶养和经济支持,直至年满18周岁或结束高中学业为止。 因此,只要孩子年满18周岁并且开始接受大学生活的教育,父母便不再具有强制性的抚养责任,而是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能力提供子女在大学阶段的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这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与自由。 另外,针对各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生活习惯,可能存在一些地方性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此进行规定和实施,以确保那些仍然就读于大学阶段、无法脱离家庭独自生存的子女能够得到适当的生活保障和经济援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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