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后一方不想探望子女要怎么处理 |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权利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的权利,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另一方一定要看望、探视子女,但是法律规定了另一方一定要支付抚养费。 所以,离婚后一方不想探望子女,只能双方协商,探视权是其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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