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后能频繁见小孩吗 |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 解答 | 
律师解答:
 可以。 
律师解析:
 如男女双方能协商好而且不影响到小孩的学习生活,就可以频繁见小孩。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具体内容当事人协议确认即可;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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