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不给看子女起诉是否有用 |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 解答 | 
律师解答:
 有用。 
律师解析:
 当然有用,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子女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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