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转移的原因是怎样的呢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权的转移原因,主要是因为监护人临时行为障碍而导致的无法履行其全部或部门监护职责。
1,因监护人自身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 2,因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将共置于他人的照管之下。 3,因被监护人自身原因导致的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4,因第三人或监护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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