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坚决不要哺乳期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法院来判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两周岁的孩子一般是随母方生活的。
但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综上条件,如果女方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女方可以不要孩子的抚养权。 但我国有规定,女方在哺乳期期间一般是不允许男方提出诉讼离婚的,除非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特别是男方不允许离婚。 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法院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是极大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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