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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监护人顺序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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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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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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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8 1: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