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公婆是否还享有居住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利乃是由房屋所有权人保留设立的针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权属。
因此,即便在夫妻离婚之前已经为自己的公婆设定了此项居住权利,那么在离婚之后,公婆仍然有权继续享受这一居住权益。 对于居住权的设立,各方应当采取书面方式订立专门的居住权合同。 具体来说,此类居住权合同通常应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条款: 首先,必须明确列明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详细住址; 其次,需要详细规定住宅的具体空间位置; 再次,要对该处住宅的居住条件以及相关需求予以详尽阐述; 此外,还须明确特定的居住权利期限; 最后,要明确约定解决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所需遵循的步骤与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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