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结婚需要带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答:
需要的。
律师解析:
需要的,二婚结婚通常需要提供离婚证作为必要的证明文件。离婚证是证明您已经与前配偶离婚的法律文件,它证明了您的婚姻状态已经解除,可以再次结婚。
离婚证是由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部门颁发的,上面会有您和前配偶的基本信息、离婚事由、离婚日期等内容。在进行二婚登记时,您需要提交离婚证作为证明您的离婚事实的文件。如果您是因配偶去世而进行二婚,那么您需要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作为替代。 进行二婚登记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基本证件和文件: 1、个人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 2、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如果您之前已经结过婚并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证作为证明。如果前一段婚姻是因为配偶去世而结束,而不是离婚,可能需要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作为替代文件。 3、户口本:有些地区可能要求提供户口本或相关的居民证明文件。 4、结婚登记申请表:按照当地婚姻登记处的要求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格。 5、照片: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6、结婚登记费:缴纳结婚登记的费用,费用可能因地区而异。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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