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登记能起诉离婚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 由此可知1994年2月1日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才能成为法定夫妻,如果没有登记的不属于法定夫妻也就不存在起诉离婚,但可以就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等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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