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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遗嘱不具有最高效力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公证遗嘱已然丧失其原有的最为优越的法律地位。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诸多遗嘱存在并互相冲突的情况下,应采纳其中最晚订立的遗嘱作为最终决定。
这种规定充分彰显了对于遗嘱人个人真实意图的尊重,以及对于法律公正公平原则的坚定坚守。
毕竟,公证遗嘱仅为遗嘱的一种特定表现形式,其法律效力与其他所有合法形式的遗嘱处于同等地位。
然而,尽管某些地方失色于公证遗嘱,它仍然具备较高的证据证明力。
事实上,公证机关在受理公证遗嘱之时,通常会严格遵守严谨的法律程序,并按照严谨的审查标准来检验鉴定遗嘱人的身份信息、遗嘱意向表达及遗嘱具体内容,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然而,无论遗嘱采取何种形式,只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条件,便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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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3: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