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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父母遗产继承是否要全部子女签名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为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的继承进行公证的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所有的子女都必须要签署。
倘若父母曾经留下过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明确指定了他们身后的财产继承人,那么便可以根据这份遗嘱来安排公证事宜,实质上无需其他子女再多此一举地签上自己的名字。
然而若是父母没有事先立下遗嘱来,那么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通常就不得不全员参加公证,以表达他们对遗产分配方案的认可与同意。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证遗产分配的合法性以及公正性,避免任何可能出现的争议或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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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3: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