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后的遗嘱能更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公证程序的遗嘱是允许被重新作出修改的。
然而,修改已经公正过的遗嘱必须采用同样的公证程序来完成。 当遗嘱人决定对已有的公证遗嘱进行变更时,他们应当向原先进行公证的机构提交申请,并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以及法律的合规性,从而避免由于擅自变更可能带来的纷争与不确定性因素。 值得广大市民注意的是,未经公证机关重新变更的遗嘱,其法律效力是无法替代或推翻原有公证遗嘱的。 倘若遗嘱人拥有多个立嘱版本,那么最终被认定有效的版本将是最后所立的一个经过公证的遗嘱。 假如遗嘱人仅仅是自行拆解或重立了另一份遗嘱,但是却没有经过公证环节的话,那么这种行为通常而言无法对原始公证遗嘱的内容产生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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