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是否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其法定继承随即展开。
在此过程中,一旦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或遗赠意愿,那么就必须依照其所订立的内容实施继承,反之则依据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分配。 具体来说,当法定继承启动时,首先由第一顺位的受益人即父母、配偶、子女与亲生父母享有继承权益,其次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顺序内的继承人,他们对遗产应享有的份额,原则上应该保持平等状态。 然而,如果所有继承人都能够达成共识并愿意相互让步,那么他们之间的遗产份额分配亦可以不采用平均分配法。 然而,在法定继承期间,如果某位继承人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行为,将失去其应得的继承权利: 先是故意杀害了被继承人; 然后是为了争夺遗产而向其他继承人发动攻击; 或者在遗弃被继承人方面表现恶劣,或是在对待被继承人的方式上造成严重伤害; 其次,若是通过伪造、篡改或隐藏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破坏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同样会构成严重违法行为; 最后,无论是通过欺骗、威胁或阻碍被继承人立下新遗嘱、修改旧遗嘱或取消已立遗嘱的方式来谋求得到更多财富,这类行为都构成了严重的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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