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是否是生效的必要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并非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方能生效。
不过,在同等条件下,公证勒逝世证明则倾向于给予其更高的认可度及权威性。 然而,对于一项遗嘱来说,公证并不构成其生效的必要前提条件。 反之,遗嘱得以生效的关键要素包括: 首先,设立遗嘱之人需具备完整的民事情绪能力; 其次,遗嘱应反映出立嘱人的真实意愿; 再者,遗嘱必须在内容与形式上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点则涉及到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设立遗嘱之人的合法财产; 最后,遗嘱内容不得违背国家的公共利益以及社会规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