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是否必须均等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份额并非必须设定为平等。
常规状况下,对于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而言,其享有继承遗产份额的观念通常是平等的。 然而,我们同时需要认识到,存在如下一些例外情形,即在涉及对于那些在生活之困顿阶段面临特殊困境并且同时缺乏劳动力的法定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划分时,法律规定给予其特别关注和照拂。 此外,对于那些对于先人尽了主要供养责任,或是在日常生活中曾与已故先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法定继承人来说,他们在分配遗产时,会因此享受到更多的优待。 同时,对于那些具备供养能力以及相应供养条件而未能履行供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分,他们理应不能获得任何遗产或仅能获取较少比例的遗产。 最后,在经过所有继承人之间的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即便遗产分配出现不平均现象也是合法合理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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