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兄弟不在了,他儿子也招女婿了,那家里的地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兄弟不幸离世,其生息之子已然成家立业迎娶了女儿,那么对于家族土地这样核心权益之归属,我们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传承法则展开详细探讨。
根据该法典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依循以下排列顺位进行继承: 优先继承权归于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为此,当兄弟离世之际,其亲子作为首要继承人,理应拥有合法继承其遗存财产的权利,这其中便包括了家族土地这样的重要资源资产。 然而,再者,关于其子的女婿,依照现有法规,此人并不被划定为法定继承人之列。 然而,倘若这个女婿与子女同舟共济,对家庭财产无私付出,或者其子本人有心愿意将部分或整个土地转让给女婿,那么他们便可通过友好协商或赠予的途径来决定土地的具体分配事项。 需要着重提醒的是,万一兄弟在过世之前已设立遗嘱,并明确遗嘱中针对土地分配提出了具体要求,那么我们就应当坚决遵从遗嘱的指导进行妥善安排。 总之,在僵局面前,家族土地首要原则应当是他们可以通过礼貌洽谈或赠送的方式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