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过户去哪里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购置房产及遗产继承手续需前往房产管理局进行办理。
若作为继承人的您计划将房产涉及到的继承事宜完成登记过户,则应首先抵达被转让房屋所在地所属区域的公证部门,申请继承权公证书。 若所涉房产属于外销商品房性质,那么在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之前,还必须先赴市级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受益额的百分比,公证机关将会扣除包含继承权公证在内的一切费用,并按此比例收取继承权公证费用。 通常情况下,此项公证费交付金额为总受益额的2%,且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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