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一定要有执行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在继承活动正式启动以后,遗嘱的执行者将担任遗产管理职务;如果在此过程中并无遗嘱执行人存在,那么各继承人都应尽速选出一位合适的遗产管理者;
然而,若各位继承人未能进行这一程序,则各方将会在继承职责上共同承担这份任务。 在没有出现任何继承人或所有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意愿的情况下,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遗产。 这个责任可以由被继承人身前最后居住地的相关政府部门或是当地村民委员会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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