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纠纷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父母离世之后,他们名下的财产将根据不同情况,遵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等方式进行传承。倘若父母生前未曾设定相应的遗赠协议或者遗嘱;或是并无机会制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时候,那么依照法定继承的程序来开展遗产分配是最为适宜的选择。在这其中,被排列在首位的继承人便包括了夫妻关系人、子女、父母这三类亲属。而排在他们后面的,是兄弟姐妹及其共同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这些家庭成员。如果在继承转移的过程中,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无人可继承,则由排名靠后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承担起一部分责任。由此可见,遗产的分配遵循着“先尽前、再填补”的原则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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