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了遗嘱公证还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有这个必要。
虽然当事人已经完成了遗嘱公证程序,但仍需进行继承公证手续。 遗嘱公证,主要指由立遗嘱人先前制定好遗嘱文件,然后携带遗嘱、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同时还需要提供有关财产的证明材料(例如: 房屋产权证等)前往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经过严格的公证流程之后,所立遗嘱将被赋予法律约束力。 如果尸首离世后两个月以内,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便可持有效的遗嘱公证书,再次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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