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出离婚一方的房子另一方有权居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的情境中,如果当初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没有就房屋的归属以及居住权等相关事宜作出清晰的约定,那么提出离婚的那一方所拥有的房子,在特定的条件下,另一方是有权利居住的。
倘若这所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离婚的时候并没有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双方对于该房屋都享有居住权。 要是这所房屋是提出离婚的那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是没有居住权的。 但要是另一方没有其他可以居住的地方,并且居住在这所房屋当中,对其生活并不会产生特别重大的不利影响,从公平的角度去考虑,另一方就有可能在一定的期限内拥有居住的权利。 总而言之,对于是否能居住以及居住的相关事宜,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居住权以及其他相关的问题,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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