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婚后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购置的房产在婚后可依法添加配偶之姓名。
此种行为在法律层面被视作对另一方的无偿赠予。 从物权法的视角分析,房产在经过加名之后便转变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共有的财产。 然而,在实际的财产分割过程中,并不意味着必然要实行平均分配。 法院往往会全面衡量和考量夫妻双方对于房产所做出的贡献程度以及婚姻关系持续的年限、是否存在过失等多种因素。 若房屋尚有贷款余额没有偿还完毕,那么加名的程序或许会面临一些限制条件,原因在于此时房屋仍处在抵押阶段。 在此情况下,必须要先得到抵押权人(通常是指相应的银行机构)的首肯,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实施加名操作之前,夫妻双方应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责任,从而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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