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拆迁房怎么分割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离婚的过程中,对于拆迁房产如何分配这个问题往往呈现出极其复杂的特性,因此必须结合多个重要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考量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
假如说,拆迁房产是在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得到的,而且被拆迁的房屋原本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毫无疑问,拆迁后所得的房产同样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进行公平的分割。 然而,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被告一方在结婚前所有的财产,或者领取拆迁赔偿的依据是个别的人或户口因素(例如特定的人头数进行补偿)等等情况,那么这部分房产很有可能将会被认定为被告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纳入到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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