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共同房产过户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离婚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并不必然要求双方均必须亲自出席。
若选择以协议离婚为解决途径的话,那么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的时候往往需要当事人双方面对面地出面处理。 然而,如果是通过人民法院裁决或进行调解(仲裁)而达成离婚,则已获得房地产所有权的那一方可以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文书,独立完成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的相关程序与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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