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生效后可以再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判决正式生效之后,特定情形之下是允许再度提起诉讼的。
例如,如果发现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存在着对方恶意隐瞒、私自转移、肆意变卖以及故意毁坏夫妻共同财产的恶劣行径,或者有证据表明其制造虚假债务以试图非法占有另一方的财产,那么从发现此类行为之日起的两年之内,当事人便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分配已经分割过的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仅是针对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所涉及到的离婚问题、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等事项产生了后悔之情并以此为由进行起诉,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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