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指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共有财产,通常覆盖面广泛,包括诸如下述几种情况:
首先是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其次是通过生产、经营乃至投资所得的利润,亦被视为财产范围之一; 再者,知识产权以及其所带来的收益也属于可分割的共同财产范畴; 而继承或者接受的赠与(但如遗嘱或赠与合约已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则不在此列)同样分属于这一类别;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应予以共同拥有的财产类型,诸如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置的房地产、汽车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 在对于共同财产的判定上,我们需要全面考量这些财产的来源途径,其具体取得的时间,以及它们如何与夫妻双方各自的贡献相匹配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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