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如何认定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处于分居之状态期间,通常情况下,以下范畴内的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在婚姻持续期所得到的共同财产:
薪资收入、奖励津贴以及劳务报酬; 通过生产、经营或投资产生的收益;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等等。 然而,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在夫妻分居期间,若存在关于财产归属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照该约定进行处理。 倘若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某些特定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例如婚前财产,或是由于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赔偿等,那么此类财产将不被纳入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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