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共同财产的认定条件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正式合法程序签订的离婚协议当中,夫妻双方之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主要尤其是以下几类:
这些财产包括了夫妻在过去的婚姻存续期间所总共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所创造的所有收益; 另外,还包含了知识产权带来的相关收入和一些继承或者接受赠予的财产(然而这里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如果遗嘱或赠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应该被纳入到共同财产的范畴内)等等。 总而言之,决定这些财产是否能被视为共同财产的核心因素就在于它们的获取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在此期间内,它们并不具备成为法定个人财产的资格。 关于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权限,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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