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拆迁房产财产分割问题时,由于其错综复杂性,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若该拆迁房产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并且被拆迁的房屋原本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的话,那么毫无疑问,拆迁后所得的房产也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予以公平合理地分割。
然而,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由一方在结婚前购置的,那么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拆迁后置换的新房屋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对于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款项以及安置面积增加的部分等相关利益,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它们的所有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