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对于财产尤其是房地产的处理划分方式,通常要依据一系列复杂的考量因素来进行判定,例如该房地产是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还是之后购置的;
其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如何;
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人又是哪位等等。
当明确涉及到婚姻关系成立前由某一方完全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购房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关手续登记的情况时,法律明确规定这部分财产应被看作是该登记所有人的自用私人财产。
然而,若是在婚姻关系建构期间所购置的房地产,无论登记在任何一方还是夫妇双方的名字之下,我们都将普遍认为它是夫妇二人共享的共有财产,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采取平分的原则进行分配,尽管如此,我们也同样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在房地产建造和购买过程中所做出过的贡献程度、未成年子女的抚育需求等因素,给予适当倾向性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