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多久了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随时均可启动针对夫妻共同财富的分割程序。
倘若在离婚诉讼伊始并未对这部分财产作出任何相对应的分配处理,那么在这个期限之后,离婚的双发均有权利向法院提交分割的申请与主张。 然而需特别留意的是,离异者需要确保自己在离婚过程中就财产分割事宜已经与对方达成了明确一致,否则应当严格按照先前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若有一方经历证据揭示其前伴侣存在隐匿、转移、变卖甚至毁坏夫妻共同拥有之物产,或者试图借助伪造的债权债务以侵吞另一方所有财产的不法行为,在证实之日起满三年的时间内,他们皆可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并分割这段期间所产生的夫妻共用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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