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之后孩子所涉及到的拆迁房屋所属权问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谨分析和判断。
如果在离婚之前,该拆迁房屋便已按照既定的安排分配给了孩子,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下,这部分房产往往可以被认定为是孩子独有的财产。
然而,若拆迁房屋的获取乃是在离婚之后由于孩子的特定因素而产生,例如孩子自身的户籍状况等,此类情况一般而言,其所有权同样应归属于孩子。
但是,假设离婚后的拆迁房源确实源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或某一方在离婚时并未对其财产做出明确划分,而且后来又因为获得的拆迁补偿,此时可能需要依据离婚当时的财产分割原则,重新对此类财产进行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