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拆迁款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之后的不动产拆迁款项分配问题上,需要根据多个不同层面的因素予以权衡和全面考量。
倘若相关的建筑物拆迁事宜发生于离婚之前,并且此被拆房屋乃属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那么相应的拆迁补偿款原则上亦应当视作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处理,而具体的分割比例则需依据双方对于该房屋所作出的贡献程度、以及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衡量。 若被拆房屋系一方当事人在结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那么在此情况下,拆迁补偿款一般将归属该方当事人所有,然而,其中可能存在着部分基于人口因素的额外补偿需求,这部分补偿款项则需要单独加以考虑并妥善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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