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没有分割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办理离婚手续而尚未针对房产进行合理分配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此类遗漏或未得到妥善处置的财产进行再次的详细划分和安排。
根据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如夫妇在签署离婚协议之时并未针对财产的分配问题进行充分深入的商议与讨论,那么他们在今后仍拥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对此问题进行调整和解决。 同样地,若在离婚手续正式完成后,夫妻中的某一方意外发现原来另一半曾经采取了隐瞒、转移等手段来处理共同财产,从而使其名下出现了尚未得到分割的财物,那么该方亦有权再度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事实真相进行公正的财产重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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