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在离婚之际,房屋被判定为属于女方所有,然而男方却故意不予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女方便有权利运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女方应当尝试与男方进行深入的协商与交流,以期能够通过和平方式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若经过充分的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女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男方严格遵守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关于房产过户的相关条款。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方案应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及无过错方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