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在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之际,男女双方需就夫妻共有财产达成可行性的处理协议。
若达不成共识,审理此类案件的人民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作出公正的裁决,同时充分考虑到子女、女方及无过失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离婚时尚未收回的货款,此乃夫妻共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法院将依照上述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决。
通常而言,法院会综合考量该笔货款对双方实际利益的影响及其各自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定如何进行分配或者补偿。
具体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因为个案的特殊性而有所差异,如货款的数额大小、回收的可能性高低、双方对货款回收所做出的贡献程度、有无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议、双方的经济需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