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女方是否有份?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结婚登记前男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女方没有份。
2.在结婚登记前男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份。 3.在结婚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男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男方父母结婚登记前为男方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女方无份。 5.结婚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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