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的主体、构成要件区别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主体不同。
离婚财产分割的主体为夫妻双方,非涉及第三人。而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中,致害方除来自夫妻一方外,还有第三方存在之可能。 (二)构成要件不同。 离婚财产分割构成要件主要是: 1、双方存在合法有效之夫妻关系; 2、须有共同财产之存在; 3、双方有离婚合意或构成离婚之法定条件。 而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则是: 1、侵权的夫(或妻)须有重大过错; 2、侵权行为确实存在,修改后的婚姻法列举了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情形; 3、损害结果发生; 4、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有法律上之因果关系; 5、提出离婚时方能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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