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所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决定采纳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时,通常需遵循以下步骤来准备所需材料: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书写一份详细明确的离婚起诉状,在这份文书中应明确勾勒出您所希望得到的离婚请求以及案件的主要事实和依据。 其次,您必须提供结婚证书原件,以证明您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合法的婚姻身份。 然后,为了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您还需要提交您本人以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至于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则需要提供相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作为补充资料。 此外,如果您认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存在争议,那么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文件,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或银行存款明细等。 最后,若是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维持的话,这类证据也可以作为您诉讼请求的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