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同意怎样办理手续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离异,另一方可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
然而,法院首先会尝试对双方进行协商与调解。 若调解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法庭会将重点放在审视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崩溃上。 举例来说,如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劣行为且屡教不改、或者因为感情问题而长期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情况,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在此之前,请务必准备好起诉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婚姻证书、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财产证明等相关资料,然后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在整个诉讼过程之中,务必要尽可能多地搜集能证明夫妻关系破裂及自身观点正确性的证据,积极参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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